新化学物质登记是指未列入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的化学物质,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,其生产者或进口者都需要在生产前或进口前进行登记,以便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。新化学物质登记-第三方检测中心,hth登录入口网页 提供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,具有CMA,CNAS资质。
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目的:
通过源头准入,预防新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风险。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,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,识别其环境危害,评估其生产、加工使用、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,实施登记许可,建立源头管理的“防火墙",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,防范这类化学物质损害生态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。
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方法如下:
自主查新:申报人可通过自行免费查询网上公布的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(2013版)以及MEE不定期发布的名录增补公告进行核实。此方式只能查询现有化学物质目录的公开部分,对于保密部分的3000多种物质无法查询,存在查新的问题。
委托查新:申报人可通过“化学物质技术判别"业务付费委托固管中心进行查新。此种方式同步对公开目录和保密目录进行查询,可实现查新。目前该项委托业务仅接受通过查新软件提交委托材料,因此需要下载的软件及按照要求提交材料。
新化学物质登记流程如下:
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,包括必要的技术文件,如物质名称、组成、物理化学性质、用途等。
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,并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信息。
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修改,并提交补充或者修改后的申请。
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,包括评估新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。
如果申请被批准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新化学物质登记证,并公告登记信息。
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登记证上的要求,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限制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处置等,以降低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。
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证持有人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,可以采取责令改正、暂停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处置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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